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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过户
受理部门: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丁卯分公司
咨询单位: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丁卯分公司
咨询电话:5011072(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8883928(丁卯分公司)

申办材料
个人之间: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房产变更相关证明;单位之间:书面申请、过户协议;单位向个人:各自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个人用户当日完成;单位用户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收费:个人用户补办、更换交费卡5元;单位免收
收费依据:镇价工[2004]339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办理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地址:万古一人路2258号(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丁卯开发区谷阳路与丁卯路交叉口(丁卯分公司)

办事事项:单位接水
受理部门: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丁卯分公司
咨询单位: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丁卯分公司
咨询电话:5011072(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8883928(丁卯分公司)

申办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区域的1:500地形图;设计委托书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查勘);用户提供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完成设计(成片改造的生活区除外);如不具备改造条件,7个工作日内通知用户。
办理收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含)的按4.5%收取设计费。安装施工时间按工时定额及用户要求执行或按合同规定时限协商确定。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查勘—设计—收费—施工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地址:万古一人路2258号(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丁卯开发区谷阳路与丁卯路交叉口(丁卯分公司)


办事事项:供水管道抢修
受理部门: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单位: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281073(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5012290(客户服务中心)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DN300以下:24小时;DN30080036小时;DN800以上:48小时
收费依据:城市公共管道正常抢修不收费,如管道系人为损坏,对责任方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道路有关部门制定的破路赔偿标准、材料指导价、管道漏水量计量方法收取费用。

办理流程
电话—受理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地址:长江路28号(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镇江市解放路49号(自来水公司)


办事事项:一户一表改造
受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窗口
咨询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窗口
咨询电话:8983093

申办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总表缴费卡或上月水费发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查勘);15个工作日(缴费并取得破路许可后安装)
办理收费:查勘费5元;安装费:基价400元,每上一层增加50元,其他情况按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镇价工[2001]167号;镇价工[2004]339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查勘—设计—收费—施工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地址: 中山西路5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窗口)


抄表收费规定
一、公司定期抄表(不含户内分表),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户用水量一律以正表行度为准(一度等于一立方米)。

二、居民自抄表第二天持卡到本市各交通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当月27日后,请到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收费处缴费。银行开户的单位公司凭水费发票托收,自开票之日起十日内交清;对未实行持卡缴费的企业或居民,由公司派员定期上门收取。对逾期不缴的用户由公司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最低征收额为0.50元,如三个月内多次催交不付,视为无意继续用水,公司有权采取拆除正表,停止供水,并追回欠款。

三、当水表失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计量时,当月实用水度可按上月或去年同期实用水度收费,待修换水表后抄见表码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由于用户原因致使公司无法查、抄表或及时更换水表的,公司应发出通知,注明违章事由,限期解决。用户自接到违章通知书七日内仍未解决的,当月水费由公司以正表最大流量计算,加收部分不作为水表累计数。

四、用户对正表计量有怀疑,可向营业所申请校验水表,经校核,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校表费由用户承担;误差超过规定范围,校表费由公司承担,并按水表校核后超过水表规定允许的实际水量向用户收取水费。

五、因拖欠水费被停水的用户,需交清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复装水表。复装时,必须交纳复装费。如自停水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交清水费的,公司作销户处理。


办事事项: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雨水)
受理部门:镇江市排水管理处
咨询单位:镇江市排水管理处
咨询电话:8820836

申办材料
1.入网申请表(入网户全称并加盖公章、入网地点、汇水面积、内管网建设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2.规划平面位置图
3.内部排水管网竣工图、竣工资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提交申办材料
2.排水查勘员进行实地查勘
 1).查核入网户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查核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管道的管径及标高能否接纳
 3).查勘员绘制连接市政管网简易图、编制施工预算
 4).查勘员签署查勘意见
3.排水管理部门对入网户的自建排水设施综合质量验收
4.办理入网手续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条件: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要求
受理地址:江滨路6号


办事事项:镇江市区下水道堵塞、污水漫溢以及窨井盖被盗、缺损补换的投诉办理
受理部门:镇江市排水管理处管线养护所
咨询单位:镇江市排水管理处管线养护所
咨询电话:8820933

办理流程
1.投诉市民直接拨打镇江市排水管理处管线养护所公开电话:8820933,向接听员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法。
2.管线养护所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安排人员去现场处理。
3.管线养护所在48小时内答复投诉市民处理结果。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地址: 江滨路6号


办事事项:计划用水管理
受理部门:镇江市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用水管理科
咨询单位:镇江市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用水管理科
咨询电话:4420947

申办材料
填写《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企业生产情况说明书面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7工作日
办理依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国函[1988]137号批准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号令发办理收费:凡超过月用水计划指标必须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建设局城区节水办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超计划百分比

加价倍数

10%以下

1倍

10%-20%

2倍

20%-25%

3倍

25%-30%

4倍

30%以上

5倍

加价水费基数按自来水每立方米净价格计算。(不计算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目前按0.70元/立方米计。)
收费依据:苏价涉(1994)第381号 收费许可证:苏价费镇字2003437

办理流程
填写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企业生产情况书面材料-城区节水办审核-下达用水计划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条件:市区月用水500立方米以上企事业单位;用水计划下达与生产、生活用水出入较大
受理地址:镇江市解放路146号
附: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表格下载栏目内)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2号 邮编:212002 电话:0511-5027930 传真:0511-50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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